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昆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先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和时间
2024年昆山市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继续教育时间于2024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学员完成学习考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昆山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 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六、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受理其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昆山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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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转发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将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总结提炼为“三坚三守”(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及开展会计人员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等结合起来,一体筹划推进,切实推动《规范》的学习宣传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规范》的意义和内容。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规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规范》的浓厚氛围。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学习,学以致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范》学习纳入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和本地区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会计人员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省财政厅将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表扬工作中,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将《规范》以适当形式体现在“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学习手册、培训教材中,推动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学习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
四、总结成效,及时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总结本地区(部门)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将有关工作纸质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会计处孙胜军;电话:025-83633202;邮箱:hbsxssj@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合集等)请连同纸质报告一并报送。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5日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昆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先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6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3年昆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昆山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21年--2022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昆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2年昆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先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6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2年昆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东北财经大学组织的网络培训。
东财在线http://kskj.edufe.cn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昆山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20年--2021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昆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8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推进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由苏州市财政局主办、东北财经大学协办,举办2022年苏州市企业会计准则公益网络精品培训课程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
苏州大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采取“直播+回放”的形式进行网络培训。内容包含5次直播课程,直播课程可以回放至7月15日。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学习平台:苏州会计之窗微信服务号,直播课程时间:2022年5月9日至6月8日,每周1次直播课程,直播课程可回放至7月15日结束,未能参加直播课程的,可于7月15日前任何时间段观看课程回放。具体培训课程及时间计划安排见附件。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免费公益培训,培训经费由苏州市财政局专项经费核拨。
五、考核
学员全部课程学习完毕后,于7月15日前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由苏州市财政局与东北财经大学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可抵免会计人员的2022年度继续教育30学分。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地区、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积极动员会计人员参加,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宣传,激发广大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会计准则知识氛围。
2.对培训班举办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培训协办单位沟通反映,联系电话: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4000411800转2或13998860441。
七、培训链接说明
1.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会计之窗服务号,点击服务号页面首页下方链接:公益课堂,即可进入直播课堂。

2.可扫下图二维码,即可进入直播课堂。

3.登记培训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直播课堂参加培训。
注:直播课程可以回放至7月15日,学员须于7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课程培训及考试。
2022年4月27日